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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贷款贴息和研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科技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8.04.30 今日/总浏览: 1/558

 

 
鲁外经贸技字[2006]226号
 
 
 
各市外经贸局:
    现将《山东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贷款贴息和研发资
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贷款贴息和
研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2006年3月31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高新技术出口商品技改贷款贴息和研发资助工作(以下称“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核心内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把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列为外贸工作第一中心任务,科技兴贸工程列为商务部重点实施的“九大工程”之首,科技兴贸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扩大,今年达5亿元人民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是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支撑手段,近期商务部相继在北京、成都、南昌召开了科技兴贸专题工作会议,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加强指导,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出口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各地科技兴贸工作的深入开展
2、做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对促进我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更具现实意义。我省外贸出口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更加紧迫。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直接关系到科技兴贸工作的整体成效和具体目标的实现,各市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科技兴贸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贴息、研发资助项目工作,用足用好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开创中央、省、市共同推进科技兴贸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方针
3、指导方针。按照“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坚持四项原则、突出四个环节”的总体指导方针,即围绕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这一中心目标,抓住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出口竞争力两条主线,坚持“自主创新,扩大出口、扶优扶强、统筹兼顾”四项原则,突出抓好项目储备、组织申报、严格验收、追踪问效四个环节,通过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改、研发等环节的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升传统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全省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三、工作原则
  4、积极扩大出口。支持一批出口潜力大、能形成较大出口规模(直接出口),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改、研发项目。
5、加强自主创新。引导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在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和拳头出口商品
6、坚持扶优扶强。实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亮点工程”切实支持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能在科技兴贸实施过程中发挥先锋作用的重点企业。
7、适当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东西兼顾。东部地区要提高申报项目层次,支持中西部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出口产业,推进东西部协调发展。同时兼顾技改研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四、支持方向
  8、重点领域。技改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数字化电子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10大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改、研发项目。
  9、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技改研发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0、骨干出口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产品骨干出口企业的技改、研发项目,对列入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工作制度
1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关系,明确专门科(处)室负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业务联系畅通。
12充实项目库。积极开展对本地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摸底调研,建立项目储备,完善科技兴贸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增强技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项目质量。
13完善申报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材料真实,杜绝弄虚作假。健全市、县初审制度,建立专家评审机制,规范申报程序。严格资金项目申报标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技改、研发项目各一个。同一年度内,已申报机电产品技改、研发资助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已取得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在项目执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14、严格验收管理。积极参与地方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获得研发资助的企业于每年5月30日前提报上一年度研发资助项目的验收申请报告,省里于每年7月-9月组织专家验收。
15、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资金使用规定,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严肃财务管理纪律,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要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技改研发项目要建立专帐备查簿,对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完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核算。加强对已扶持项目的检查审计,做到事前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
16、加强追踪问效。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有关工作。对项目出口、技术创新、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追踪问效。各市要建立企业联系工作机制,做好扶持项目追踪问效材料的汇总报送。
17、加大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宣讲培训。加强对资金使用成效的典型宣传,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18、争取配套扶持。各市要根据中央和省实行的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与财政、金融部门积极争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多层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体系,推动科技兴贸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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