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有关进出口企业:
为适应外贸管理的新形势,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方便企业、规范管理,根据企业要求,我厅在学习其他省发证机构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对我省进出口企业许可证等相关业务提供寄送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领非配额许可证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
要,自愿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寄送服务。
二、 企业须提供给中介机构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企业申请许可证等相关业务,须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通过中介机构提交全套申请资料,厅发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发放相关许可证。
三、 企业也可继续按照原有方式申领许可证。
我厅发证机构联系电话: 0531-89013476、89013479、89013579
中介机构电话:0531-89873569
请各市外经贸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有关企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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