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遏制伪造和违法滥用劳工签证的行为,为本国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沙特发给雇主的劳工签证指标有效期仅限一年,雇主可在获得指标之日起半年内要求更改劳工的姓名或国籍,但不能更新或续延指标有效期;
2、沙特政府的目标是在十年内将外国劳工的人数降到全国人口的20%以下;
3、沙特要求私营行业2008年7月起至少30%雇员本地化,商场、超市、杂货店的外籍人员将逐步被沙特人全部取代。现行本地化政策比例是:工程承包、维修、清洁、操作等行业10%;国家投资项目5%;私营投资项目10%。违反沙特化政策将受到劳工部禁止雇用外国劳工的处罚,不符合沙特化规定的公司将不能获得政府合同;
4、2006年7月15日沙特政府实行外国劳工强制健康保险,由雇用劳务的公司或个人向被雇用者提供,没有健康保险的外籍劳工将无法续延工作居留证;
5、沙特劳工部规定公司雇佣外国劳工之前需申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在得到审批后方能得到雇佣许可。沙劳工部设在全国的37个分支机构受理劳工投诉,欠资,歧视和虐待劳工的雇主在几年内将被冻结,严重和屡犯的可被永远取消雇用外国劳工的权利;
6、2007年6月1日起,签证过期滞留者每人将被处以100里亚尔(约合26.7美元)的一次性罚款和6个月监禁后被遣返,每个滞留劳工的担保人将被处以10,000里亚尔(约合2,667美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给担保人的处罚按滞留劳工人数累加;
7、外籍劳工的沙特籍担保人的最小年龄为21岁;
8、从2007年7月25日起,从担保人处逃逸的外籍劳工2年内禁止被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或收留,与此有关的劳工中介、迁移或提供此类服务的个人和法人均执行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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