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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材料的函

[2008]鲁外经贸发函字49号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贸发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8.05.06 今日/总浏览: 2/606

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组展单位: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我国对外经贸活动中面临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我国参展企业在境外知名展会上屡次发生展品被查扣、参展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的事件,给我国外经贸活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企业境外参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商务部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为做好制定《办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商务部条法司李成钢副司长拟于5月上旬率队赴我省开展专题调研。

为配合做好此次调研工作,请各单位根据调研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总结有关情况,并于5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我厅(贸发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dcpa2005@126.com

联系人:蔡培安

电话:0531-89013465

传真:0531-89013615

 

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本厅:厅领导(张)、办公室、世贸处、贸发处。


附件1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提纲

1、当前你单位对境外展会的组展、参展情况(包括参加的主要展会名称、参展企业数量、主要行业等),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状况;

2、你单位对境外参展企业的管理状况,以及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等;

3、组展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做法、工作措施及遇到的问题等;

4、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及境外参展期间采取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遇到的困难等;

5、你单位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意见。

附件2

各单位组织参加境外展会统计表

汇总单位:

时间

组展数量

参展企业数量

展位规模

备注

2005

 

 

 

 

2006

 

 

 

 

2007

 

 

 

 

2008

 

 

 

 

 注:2008年为计划组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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