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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综合处 首发栏目:《山东外经贸年鉴》 日期:2008.05.07 今日/总浏览: 1/126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各外经贸公司:
在3月7日-8日召开的全省招商引资暨县市区出口上台阶工作会议上,我厅和青岛海关、省国税局、国检局、外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别介绍了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现将整理后的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21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和各主管部门联系。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下放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到具备条件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有关县市区和开发区所属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可由新授权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审批。
二、缩短合同审批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备无误的加工贸易申请,两个工作日内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三、简化进口配额申领手续。各市企业开展棉花、羊毛、食糖、植物油、粮食、天然橡胶等六种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可凭所在地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到市级计划部门办理配额初审,在领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后,直接到省级计划部门申领进口配额。
四、推广使用新网络版加工贸易审批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的企业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按每年600元标准向企业用户收取单项服务费,另按每年200元标准收取网络安全认证证书费。电子商务中心会员企业免缴单项服务费,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免缴外经贸专网服务费。
五、推广无纸通关模式。企业如具备与海关联网的网络和计算机条件,可申请采用无纸通关模式,通过登录海关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的电子数据,海关审核无误后,把放行信息发送给报关企业和货物存放地,企业可直接提取货物。
六、广泛实行“口岸快速通关”。在与港务、船代等部门计算机联网的基础上,实现载货舱单的提前传输,海关可提前接受企业报关,办好部分手续,货物到达后立即提货。
七、扩大便捷通关企业范围。适当放宽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在产业性质、出口规模等方面的审批限制,根据情况批准部分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山东关区范围内享受包括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加急通关、快速转关等一系列便利措施。
八、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将风险管理融入海关管理的全过程,逐步实现从逐票式的细查细验向以守法便利为原则的信誉式监管模式转变,提高管理效能。
九、开展出口货物无场站信息报关试点。尝试取消出口“货到报关”的限制,允许守法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报关,海关提前审核,货物抵港后直接到海关卡口办理放行手续。
十、改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一是对资信良好、守法经营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大手册”管理,允许企业根据一定时期的生产加工能力办理包括多个合同的“大手册”,进行集中核销、总值核销或信誉核销。二是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试点。对少数信誉好、业务量大、进口料件品种多、且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取消传统的手册管理,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新模式。
十一、加快“三电工程”步伐,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扩大电子报检和电子签证的推广范围,实现口岸通关电子化。从批批检验检疫为主,向加强监管、抓源头控制的新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转变。对自控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企业,减少抽检批次,适当调整检测项目。
十二、扩大实行“绿色通道”,为口岸通关提供便捷服务。继续完善 “全省一个报关地”检验检疫通关作业模式,货物经内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放行,不需再到口岸换单。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青岛或黄岛局领取通关单,方便企业在两地办理检验检疫业务。利用与港务局的EDI平台联网,实现一次卸货分类存放,有针对性地实施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
十三、落实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增效。对来料加工进口的所有原辅材料不实施品质检验;对批量小、批次多的加工贸易产品允许集中报检,分批放行出口。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品质检验费由原来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降为按50%计收;共同检验由原来的按35%计收,降为按25%计收;审核换证由原来的按17.5%计收,降为按12.5%计收。来料、进料加工水产品企业进口原材料不必再到总局审批。
十四、在出口加工区实行便捷检验检疫通关模式。对出口加工区实行“三个一次”(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即在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的,不再在口岸检验检疫。
十五、科学分配出口退税指标。退税指标的分配,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但在退税指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适当保重点、促大户。
十六、减少退税环节,简化退税手续,提高退税效率。一是提高企业退税登记办理速度。对符合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确认期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二是缩短出口退税审批期限。如退税指标充足,企业各项退税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审核审批改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退税指标不足,对企业的退税申报也按规定及时受理,及时审核。
十七、加大信贷投放,调整信贷结构,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对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等新兴产业和产品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对重点出口企业贷款比例适当提高,贷款期限尽量从宽,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
十八、落实经常项目可兑换政策,满足企业用汇需要。除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贸易项下合理用汇满足供应外,对企业非贸易用汇,同样按照真实性原则满足需求。
十九、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进出口核销逐步从“一一对应,逐笔核查”转向“总量核查,按主体监管”。积极推进企业分类核销,扩大自动核销和按月集中核销企业数量,优化网上发单。
二十、放宽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条件.允许所有具有对外经营权和有外汇收入的企业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积极为企业开立经营项目外汇帐户,方便企业结算。
二十一、支持企业对外融资。取消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融资条件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制。取消企业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转贷款和直接外债的限制。鼓励企业“借低还高”,调整外债结构和利用低成本的国内外汇贷款置换高成本的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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