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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所得税新规对外资来源地影响显现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办公室 首发栏目:政策动态 日期:2008.05.08 今日/总浏览: 8/1883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今年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与新税法不同的,从其协定或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公布的《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在我主要投资来源地中,北美、欧洲、日本、台湾、避税岛执行10%股息税率,而香港、韩国、新加坡执行5%的股息税率。不同来源地的外资应缴所得税不同,一些境外企业相应通过选择低税率地区进入大陆投资,影响了外资来源分布。从去年底开始,不少境外投资者开始通过在香港注册公司转而投资大陆,致使香港投资大幅增长。台湾鸿海集团就是如此。为使从大陆汇出的股利所缴税率由10%降至5%,亦即股利税减少50%,其发布公告称,将在中国大陆所有转投资事业全部改为由香港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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