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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培训学习报告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投资促进中心 首发栏目:赴德国培训 日期:2008.05.22 今日/总浏览: 1/218

      11月18日至12月8日,来自我省企业、设计单位及政府管理机构的18名学员参加了由省外经贸厅、东营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此次培训活动为山东省与德国巴伐利亚州政府间合作项目,由巴伐利亚州经济、基础设施、交通和科技部(简称巴州经交部)主办,德国国际培训和发展协会(INWENT)承办,培训地点在慕尼黑。通过理论学习、实地参观、交流和研讨等方式,学员们深入学习了德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发展等方面的一些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收获,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将学习培训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培训情况
      培训第一天,巴州经交部组织了热情的官方欢迎仪式,并对学员们的学习、考察意向作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沟通。根据安排,培训活动共举行专题报告会8次,参观考察传统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企业及研究机构10家,与10多名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技术、设计及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研讨,并分组开展了2次学习总结研讨。整个活动安排的紧凑而灵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课题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针对性强。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能源和环境的严峻挑战:一方面,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日渐枯竭;另一方面,这些传统能源的大量使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空气、土壤污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当务之急。虽然我省许多能源的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利用,能源缺乏和后备储量不足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能源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不高、社会节能意识差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转变。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而我省有着发展可再生能源迫切需求和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学习德国及欧洲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水平将会有很好的帮助。
      2、培训组织周密细致,内容充实,形式灵活。
      在培训课程的设置、日程安排方面,组织单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拟参加培训的学员就单位情况、学习目的、感兴趣的课题、希望参观的机构等先期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前反馈给了德方培训机构,使培训机构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课程、参观考察机构及安排师资。在培训开班仪式后,培训机构德国国际培训和发展协会(INWENT)又专门就此与学员们做了交流与沟通,并根据大家的想法对培训日程做了一定的调整,以使培训更切合学员们的实际需求。
培训期间,10多名能源应用、研究及管理领域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从矿物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指导思想、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能源应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要求等方面给大家做了系统地介绍。并通过参观考察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介绍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巴伐利亚州的实际应用。而且对巴州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氢能源及生物柴油、双燃料汽车、燃气发动机等的研究、使用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培训采用专业报告与实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学习为主,采用互动式教学,中间穿插对有关问题的研讨。既系统地进行了学习,又对一些学员感兴趣的专业问题进行了研讨,形式灵活直观,切合实际,避免了枯燥的说教。培训期间,德方无论是政府官员、研究机构还是有关企业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热情周到的接待。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德方专家和技术人员都能认真详细予以解答。在培训中间,承办机构还就培训课题组织学员们进行了两次富有成效的总结回顾与交流。
      3、人员结构合理,学员们态度端正,学习热情高。
      山东省外经贸厅和东营市委组织部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为保证培训的实效和质量,切合培训课题的要求,此次培训的名额大多分配给了相关企业单位,18名学员中16人来自企业和设计单位,人员也都经过了东营市委组织部、省外经贸厅严格选拔与考核。参加培训的学员们也都抱着严谨和积极的态度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也都表现出了很高的专业素养和学习热情,许多学员都是带着问题而来,学习、参观、考察积极认真,并根据自己单位的需求和所从事的实际工作,提出了许多有深度和专业性强的问题,对此,承办单位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境外期间,各位学员能严格按照出国前预培训各级领导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外事纪律,顺利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们分组对培训情况进行了专题总结和汇报,巴州经交部与德国国际培训和发展协会组织召开了结业仪式与欢送会。
      二、主要收获
      1、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前景广阔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未来的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可降低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过分依赖,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压力。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谁就掌握了能源的未来。
在巴伐利亚州,我们发现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研究已经非常普遍,太阳能被广泛地用于房屋建筑和旧房改造;生物质能已用于发电及为工厂、居民生活区供热、制冷等很多方面,达到了很高的实际利用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发电也很早就被投入使用,配合传统燃煤发电向电网输送电力。在参观学习过程中,我们感到,巴州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有着很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既考虑到能源及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又充分考虑到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而且建设起点高,技术先进。巴州的呼伦巴赫湖原本是为南水北运建造的人工湖,同时建造了三个水电站,我们参观了其中一个。水电站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设计精湛,技术先进,而且水电站的设计和建设经过对人们生活、环境、生态等各方面的综合论证和评估,现在,这个人工湖已成为欧州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水电站的发电量也基本能满足当地旅游业及居民生活的需要。
由于政府的宣传、支持,以及其经济型和清洁型,可再生能源在巴州已得到各方面的广泛认可,很多中小型企业和农村也投资进入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
      2、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积极扶持
从全球来看,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各种形式的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14个发展中国家;32个国家和部分大国的州政府出台了强制上网的政策(FEED-IN-TARRIF);6个国家以及部分国家的地方政府出台了强制配额政策(RPS);30多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政府财政补贴或其他经激励措施。各个国家和世界性组织在可再生能源资金投入明显加大,政府每年直接或间接投入在100亿美元以上。
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绝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德国政府历来将节约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并在长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的做法。
      经济性、保障持续供应和环保是德国制订能源政策的三个同等重要的目标。1998年以来,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如《可再生能源法》、《生物能源法规》、“10万个太阳能屋顶计划”等一系列有关环保和节能的法规与计划,为引导德国进一步走向节能环保型社会确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能源企业有责任优先推广可再生能源,政府则向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补贴。为了鼓励使用新型能源,德国政府还先后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促进方案》、《家庭使用可再生能源补贴计划》等多项法规,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民众使用的主要能源。
      2005年12月欧盟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欧盟已有16国以2004年8月德国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推广可再生能源。
      由于政府积极推动,政策逐步完善,资金投入明显增加,再加上大型企业进入增多,德国可再生能源总量显著增加,发展速度大大加快。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发电620亿度,占全德电力市场份额10.2%,比2004年9.4%上升了0.8个百分点。在总的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的份额也提高到4.6%(2004年为4%),提前五年超过了原定2010年4.2%的目标。
      据乐观估计,2010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份额将达到20%,甚至极有可能上升到25%。
       学习参观过程中,在法律、税收、能源价格、政府管理等方面,我们处处都能体会到政府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3、科技进步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根本上要依靠科技进步,学习借鉴,不断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在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美国、日本、欧洲都是世界上的领先者。这些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及领先的科技力量,具备将先进技术转化为产业的实力,加上超前发展的意识,致使大多数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都集中在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手中,并拥有最大份额的市场。这些国家以科技为前导,吸引产业界参与研制和开发20年后、乃至50年后可以发挥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加速这些技术的产业化,形成相应的制造工业基础体系。换言之,以国家先期投入为引导,唤起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占领的技术制高点的战略眼光和决心。
      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一方面政府积极宣传、引导和支持,另一方面,科研决策水平和技术领先优势也是其关键所在。
      在巴州我们考察学习了一流的能源应用研发机构,一流的能源生产企业,一流的技术装备。企业、厂房、设备及管理每个环节自动化水平都很高,技术先进。参观的奥格斯堡MED公司,以生产燃气发动机为主,2006年仅有职工152名,但年销售额却达到4300万欧元,一方面原因是设备、管理先进,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得益于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参观一些机构时我们发现,有一些项目虽然短期看不到经济效益,研发投入也很大,但为了保持技术的领先优势,仍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展研究和试验工作。如,氢能源在汽车上的应用,虽然目前在氢气的运输、储存及使用价格上与传统燃料相比都存在劣势,但很多企业如著名的宝马汽车公司、LINDE公司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进行这方面的研发。
比较看,我们在能源及材料消耗、能源的循环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和再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科技研发投入差距很大。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很多技术方面受其他国家的制约,许多先进的设备和材料依赖于进口,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方面的材料及设备。我国很多项目的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这都需要我们在积极学习借鉴和引进的同时,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
      4、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社会的认同和积极的市场运作机制。
      作为能源长期依赖进口的国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时,德国采取了很多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应用与研发。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     在巴伐利亚州,生物质能发电、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的企业分别享受不同的入网价格,但都大大高于传统发电的价格,而且为打消投资商的顾虑,规定入网价格维持20年不变,以鼓励私人投资可再生能源。
      从2004年开始,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目前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
而且政府也积极宣传和扶持一些大型的研发课题和长期的跨企业、跨行业合作项目。如建立了一个将自然与环保热能转变为电能的技术合作平台,技术平台的创立还涉及诸多领域,包括生物燃料、风能、太阳能等项目。这种研究方式不仅吸引了企业、研究所的参与,也使消费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由此得到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认同、理解与配合。现在,可再生能源已经应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相对集中的城市、农业发达的地区等,在汇集各领域研究成果的同时,德国保证研究经费的最佳使用效益,并注意吸纳私人投资,研究计划力争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
政府为了在能源政策、科研规划和环境保护等3个重要领域更好地协调,利用举办大型研讨会和展览活动的机会,广泛讨论和展示相关投资规划,以便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支持和配合其科研决策,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可再生能源研究规划的顺利进行。
      在德国,很多研究机构也是由政府、企业、大学等社会力量共同扶持。我们所参观的巴伐利亚应用能源研究中心(ZAE BAYREN),位于慕尼黑理工大学校区,中心委员会由科研、经济、政府代表共16人组成,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费,其次是巴州经交部拨付的科研经费,再就是根据企业提出的科研课题而由企业提供的专项项目经费。员工中除了科研、管理人员外,36%都是高年级的大学生,担任科研助理。
科研机构来自于社会,服务于社会,这种方式有利于科学技术最快、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
      三、几点建议
      此次出行,收获是多方面的,体会也较为丰富。就可再生能源利用这一主题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势所趋。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范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等。
      根据权威部门测算,今后20至30年,我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煤炭年产量的近一半,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一位专家算过一笔账,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电力市场非常庞大,而目前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国家只要在现有电价的基础上增加几厘钱,就可以“点燃”潜力巨大的可再生能源。
      我省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巨大的潜在市场。因地制宜地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提前介入。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新型事业,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激励、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用政策拉动产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依靠技术进步和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提高质量和降低价格赢得更大市场。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正式实施,为了尽快发展和规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我省各地应当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走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支持力度。
      3、加快科技进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转化。
       要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技术瓶颈,大力发展能源和资源的节约、组织推广可再生能源和循环经济适用技术。科技部门应研究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加大与企业的合作力度,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使新技术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
       4、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综合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充分考虑到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切忌盲目地一哄而上。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诸方面因素,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应积极鼓励耗能大的企业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用循环经济方式进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节约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能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能源浪费和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大力发展低能耗、无污染、低污染的清洁行业,限制和淘汰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5、农村地区应大力推广和发展生物质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这是由当今能源趋紧的形势决定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为生物质能源开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生物质能源的有效利用是新农村建设的优先选择。
       在我省农村,生物质能蕴含丰富。发展和推广生物质能在农村的使用,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粮食作物、作物秸秆、薪柴、生活垃圾和有机废渣废水等都可以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当前,秸秆的有效利用技术日臻成熟、生物沼气的合理使用也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我省农村地区,应当大力推广堆肥技术,鼓励处理好农村人和牲畜产生的垃圾问题。鼓励发展沼气,沼液施肥,沼渣堆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另外,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目前生物质能开发在国内有了较大进展,燃料乙醇试点成功,生物柴油走向生产。我国燃料乙醇等生物液体生产技术基本成熟,已具备了示范推广的基础和条件。我省农村应当抓住当前机遇,适时开展生物质燃料和能源作物的生产试点和推广工作。当今形势下,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源可谓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渐渐向我们走来,新能源的利用将为新农村带来繁荣。新能源也将走入新农民的新家庭,为他们带来生产生活的便捷和富裕。
       回顾在德国培训的整个过程,省外经贸厅、东营市委组织部和德国巴州经交部、国际培训和发展协会等都予了高度重视。我们有幸参加了这次高水平、高规格的培训,学习和了解了可再生能源应用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的理念和技术,我们每位学员都有很深刻的体会和在各方面的收获,我们会继续认真回顾和总结,并肩负起不断推广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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