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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的利用与节能培训学习报告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投资促进中心 首发栏目:赴德国培训 日期:2008.05.22 今日/总浏览: 1/162

    为学习、借鉴欧盟特别是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在政策规划、管理、科研、技术应用等各方面的水平,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抽调了部分机关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省外经贸厅培训中心闫策主任共20人,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6日,在德国举办了“生态资源利用与节能”培训班。培训班在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伟同志为团长的带领下,积极克服因时差和语言等方面引起的不适应,齐心协力,圆满地完成了学习培训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德方给予了较高评价。现将这次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
    这次培训、考察安排得非常紧凑,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既有工作访问和封闭式的学习培训,又有外出实地考察。作为承办方的德国继续教育和发展公益性有限公司(InWEnt)巴伐利亚中心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整个行程中,无论是培训和考察均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安排,邀请专业精、水平高的企业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授课,教学内容丰富,针对性、实用性较强。培训紧紧围绕“生态资源利用与节能”这一主题,内容包括生态资源利用与节能技术在德国的应用现状、沼气发电与工业应用技术、地热应用技术、垃圾发电、风能利用与发展、生物质能应用、煤炭发电节能技术、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评估体系与标准、太阳能利用、农作物节能应用与处理技术、燃料乙醇生产与应用、德国对绿色能源开发与应用的鼓励政策等。在培训过程中还结合理论学习内容安排学员到巴伐利亚应用能源研究中心、北部垃圾发电厂、农村沼气发电、风能发电制造公司等政府机构和企业参观考察,邀请有关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结合实际进行了较为系统直观的讲解并进行交流座谈,使培训的内容更加具体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德培训期间,恰逢山东省与巴伐利亚州缔结友好省州20周年,为此,山东省政府在巴伐利亚州开展了“山东周”系列庆祝活动。全体培训人员有幸参加了鲁巴结好二十周年庆典暨“山东周”开幕仪式。会后,常务副省长王仁元同志亲切接见了陈伟团长和培训班的全体同志,陈团长向王省长汇报了学习生活情况。
培训考察期间,为保证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学习小组,在团长陈伟同志的带领下,积极开展了各项有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整个培训期间,培训班全体学员思想高度统一,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集体安排,无论在课堂学习还是参观考察,都能专心听讲、仔细观察、深入思考、积极交流、认真笔记。培训结束后,每人还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把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考察期间,团员们充分发挥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学习的同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大家都感到,通过培训考察,取长补短,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打开了思路,坚定了干好工作、促进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受益匪浅,效果突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学习培训的观感体会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9700美元,位于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德国政府历来将节约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并在长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成功做法。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初级能源消耗中占4.6%(2004年占4%,下同,所占比重最大的是石油36%和天然气22.7%),在总耗电量中占10.2%(9.5%),在取暖用最终能源消耗中占5.3%(5.1%),在城市交通能源消耗中占3.6%(1.9%),在最终能源总消耗中占6.4%(5.7%,包括用电、取暖和燃料)。同年德国可再生能源销售额约164亿欧元,解决了17万人的就业问题,而且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国2005年减少了840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距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更近了一步。可再生能源已在德国电力、交通和供热等行业取得了初步的发展。
    风能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德国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达18428MW,居世界领先地位。2005年德国共实现风力发电总量265亿千瓦时,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4.3%,占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42%,预计在未来数年里这一比例还会上升。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
    生物质(Biomasse)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它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木柴供暖、木柴发电、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3.3%。2005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68%,尤其是在取暖方面,生物质创造的能源占整个可再生取暖能源的94%。2001年6月28日生效的生物质法规为利用生物可再生能源和生物废料发电铺平了道路,生物质能源原材料也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
    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在德国早就有了地热供暖厂,2003年又在慕尼黑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将出资资助有关的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一项针对地热的输电补贴。
    水能在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中占到了35%,德国政府在未来数年里将大范围地更换或更新现有设备,以扩大水能,其目标就是要提高水能使用效率并改善水域的生物状态。需特别指出的是,德国政府认为,传统的通过建拦水大坝方式来利用水能并非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因为它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和环境问题。
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发电量在过去的两年中翻了3番,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2年里,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约有1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2005年德国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总量10亿千瓦时,新增太阳能集电器面积96万平米(2004年新增75万平米),截至2006年底的总面积累计高达700万平米。
    (二)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措施
    一是政策引导,积极扶持。经济性、保障持续供应和环保是德国制订能源政策的三个同等重要的目标。尤其是1998年主张环保节能的绿党上台执政以来,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如《可再生能源法》、《生物能源法规》、“10万个太阳能屋顶计划”等一系列有关环保和节能的法规与计划,为引导德国开发可再生能源确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一方面,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能源企业有责任优先推广可再生能源,政府则向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补贴;另一方面,为了鼓励使用新型能源,德国政府还先后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促进方案》、《家庭使用可再生能源补贴计划》等多项法规,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民众使用的主要能源。虽然目前德国风力发电的电价要比常规电厂的电价高出近50%,但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德国目前风能发电已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4%,并正准备在德国近海建设超大规模的风能发电设备,计划在25年后将风能发电量提高到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4。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开征了生态税,利用税收杠杆,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
    德国政府采取的这一系列立法和税收措施,使德国企业愈发重视风能、生物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推动了德国朝着节能型社会方向进一步发展。目前德国拥有各种风力发电设备15万个,占整个欧洲国家风力发电设备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是技术创新,提高能效。德国在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还十分重视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创新,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能源的使用效率,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做法有:推动能源企业实行“供电供热一体化”,通过向能源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援助、帮助购置相关设备等措施,鼓励能源企业将发电的余热用于供暖;促进使用传统矿物能源发电的企业不断开发、使用新的技术,从而使能源企业传统矿物能源的平均有效利用率从1999年的39%提高至目前的45%,并计划于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55%;根据节能性能,对市场上销售的家用电器、汽车等实行产品分级制度,要求所有产品在销售时必须贴上等级标签,只有那些技术先进、特别节能的产品才可以获得全国统一的专用节能或环保标识;建筑节能方面,则是改变了以往控制单项建筑维护结构(如外墙、外窗、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转变为对建筑物整体实际能源消耗量的控制,通过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等新方法,实现建设真正生态节能住宅的目标。
    三是重视宣传,提高意识。德国政府认为,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开展节能工作的努力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此,提高民众的意识十分必要。目前德国全国大约有300个提供节能的咨询点。政府高级官员则不定期与民众举行研讨会,就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并鼓励民众对政府、企业在开发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全国节能工作的德国能源局不仅开设了免费电话服务中心,解答人们在节能方面遇到的问题,还设有专门的节能知识网站,以便更好地向民众介绍各种节能专业知识。德国联邦消费者联合会及其位于各州的下属分支机构也提供有关节能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学习培训的几点启示
    亲历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发现状,培训班同志既对国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的先进感到惊讶、鼓舞,又为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展利用现状深为感慨。通过学习考察,认识到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和巨大的潜力。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做法、经验对我市的启发、借鉴作用很大。成功利用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的成熟的经验做法,可加快我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进程,从而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培训班同志一致认为,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西欧之所以风景优美,人居环境比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了很大贡献,特别是注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合理地开发利用了资源,很好地保护了环境。我们要学习借鉴。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同时要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法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事业。二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构建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模式。应根据我市自然状况开发有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构建新型的管理模式。三要面向市场,吸纳社会投资。德国之所以成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先进国家,关键是一方面政府给政策;另一方面是大企业参予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再一方面是个人投股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因此,我们必须鼓励社会融资,形成全社会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机制。四要引进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德国大多数工程建设单位是自发建设并不是政府强迫所为,其主要原因除有政府政策吸引外,更重要的是投入该项目不仅能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能在较短时间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的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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