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8] 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章)国家税务总局(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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