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39号),规定2007年度省直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的奖金标准执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1500元。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解决。
2008年度及以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下步我省制定下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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