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照欧盟相关化学品分类标准,确定企业所涉及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
二、对于那些REACH法规中定义为分阶段注册物质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08年6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期间积极与欧盟进口商一起参与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以及物质交换论坛;对于那些REACH法规中定义为非分阶段物质的化学品生产或出口企业:直接按照程序参加注册;
五、为满足需被评估的化学物质,必须准备接受评估过程;
六、为满足需被授权、限制的化学物质需要准备接受授权、限制过程;
七、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下属具体的委员会提请申诉;
八、向欧盟法院申请最后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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