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卷宗
A 附件IV第一部分所规定的申请注册人身份信息
B 附件VI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物质特性注册物质标识:化学物质基本资料
C 附件VI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物质制造和用途信息。
D 根据物质的吨位数所应提交的信息
(a) 每年1吨以上的依照附件VII
(b) 每年10吨以上的依照附件VII和VIII
(c) 每年100吨以上的依照附件VII、VIII和IX
(d) 每年1000吨以上的依照附件VII、VIII、IX和X
注意:
(a)不同附件中同名的测试项目,具体要求并不相同。
(b)一旦生产商/进口商已注册的物质数量达到了下一个吨位级别,该生产商/进口商应立即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追加要求的信息。
E 附件VI第四部分所规定的标签分类C&L
F 附件VI第五部分规定的安全使用指南(将向下游用户传递,作为使用规范)
G 附件VII到附件XI的应用中所产生信息的研究摘要
H 附件IX和X所列实验的提案
I 附件VI第六部分所规定的1-10吨数量级物质的暴露信息
J 申请人认为不应被数据共享公开的商业机密信息。包括有关为何信息公开将会损害其自身或其他相关方的商业利益的解释。
(2)按附件I规定格式的化学品安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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