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拥有一个架构精简而效率高超的政府。公司及个人课税率低,而且易于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素以效率出众、透明度高兼处事公正而知名。一直以来,香港奉行“尽量扶助、减少干预”的政策,支持工商业的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机关包括政府总部及各部门。政府总部辖下11个决策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67个部门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在各决策局、部门和机构工作的大部分为公务员。
自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与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11名局长,同属政府最高层的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务司司长是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得以协调方面担当重要角色。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独立的司法机关,负责执行司法工作,并解释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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