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帐号: 密码:
中文简体 | English | 日本語 | 한국어

今天 济南

11月23日 星期日

多云转阴 12℃~5℃ 南风微风转北风微风

特急国质检食函〔2007〕24号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招商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8.06.25 今日/总浏览: 1/135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87
   【发布日期】2006-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3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