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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公布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投资促进中心 首发栏目:新闻资讯 日期:2008.06.30 今日/总浏览: 3/253

   商务部日前公布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和《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及有关具体事项,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一是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商品为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二是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三是进口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四是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对外发布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五是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可以禁止其在1-3年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六是本办法适用于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的大宗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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