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试点工程在该区正式启动。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独生子女户家庭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抵御人身意外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部分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不同程度地陷入了困境,面临着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实际困难。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这部分家庭的关怀,国家决定对他们给予现金形式的特别扶助,从今年起在山东等13个省、市、自治区展开试点。国家规定特别扶助最低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100元,独子女伤、病残的夫妻每人每月80元。这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后国家针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又一重大扶助制度。
为充分体现党工委、管委会的关怀,让开发区内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开发区发展带来的实惠,《方案》中将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独子女伤、病残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扶助金由省、市分别按照国家最低标准的50%、3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开发区财政自行承担。据测算,扶助标准提高后,开发区财政每年将多支出2万元左右。
根据方案规定,自今年起,凡户籍在该开发区、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等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都将享受这一政策。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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