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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贸发处 首发栏目:第104届广交会 日期:2008.07.28 今日/总浏览: 1/1656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外经贸公司:

为抓紧做好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根据大会通知要求,现将网上展位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于725开放,企业可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未经网上申报的企业,无法进行展位分配。申报具体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二、品牌展位安排及申报要求

(一)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为第103届广交会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名单见附件2),不再进行重新评审。请各单位通知以上两类展位的参展企业按照《广交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附件3)的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见附件4),于81日前申报本届品牌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参展的品牌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类展位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其它展位申报要求

(一)除上述品牌展位外的其它展位,企业可按照附件3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88

(二)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三、其它要求

(一)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

(二)如上届已参展企业需对网上资料中的企业名称、海关编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等重要信息进行变更,须向省交易团提交《参展企业重要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5),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由省交易团进行修改。

(三)为保证第104届广交会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广交会工作联络员,并于8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含姓名、工作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办公地址、邮编等)报省交易团。为方便工作,省交易团将在山东国际商务网“广交会专题”栏目中公布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及工作电话(传真)。

省交易团联系人:陈磊、蔡培安

电话:0531-8901352589013465  传真:89013615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329房间(250011

附件1:企业网上申报备案流程

附件2:第103届广交会保证性展位参展企业名单(含品牌展位和名优新特展位)

附件3:广交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

附件4: 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

附件5:参展企业重要信息修改申请表

以上通知已在山东国际商务网专题专栏中发布,请登录查询。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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