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外经贸局: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14号)和《商务部关于拟增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内部明电)等规定,我省(不含青岛市)15个市外经贸部门获得商务部委托,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不含青岛市)已有27371家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办理了备案登记。
为保证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并解决下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总结备案登记工作的下放情况,包括:对当地进出口贸易发挥的作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情况、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改进备案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依法加强后续监管提出措施和建议。
上述材料请于8月4日前报送我厅(贸发处)。
联系人:蔡培安
电 话:0531-89013465
传 真:0531-89013615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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