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级外经贸部门和经营公司增强政治敏感性,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外经贸部门要从严控制经营公司跨省招收劳务人员,坚决制止对外劳务合作中的分包、转包等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控制赴高危国家的劳务合作,实行事故、纠纷报告制度,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现象;经营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加强在外劳务人员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管理,对违规经营的6家企业,不予通过年审;对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的10家企业,暂停发放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及所在市新的经营公司的转报。三是改进服务方式,凡招收劳务人员较多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提前介入,帮助审核合同,防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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