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试行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推荐文章:
- 中国首次就机械零部件对欧盟产品申请反倾销调查 2008-12-02
- 中国石油获得阿联酋原油管线项目总包合同 2008-12-02
- 前10月中国软件出口117亿美元 同比增51.3% 2008-12-02
- 花旗全球业务重组 计划售日本信托银行业务 2008-12-02
- 俄罗斯将再次调低石油出口税 2008-12-02
- 大陆扩大内需 台湾瞄上商机 2008-12-02
- 11月欧元企业债券发行额创年内新高 2008-12-02
- 中纺协提出中国纺织行业技术改造投资五大重点 2008-12-02
- 环保部严卡“两高一资”项目 394亿元投资项目暂缓 2008-12-02
- 中国沿海服装业向腹地河南加快转移 2008-12-01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