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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待正式实施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新闻资讯 日期:2008.08.22 今日/总浏览: 1/399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韩国期间,中国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签署了《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目前,双方正就《备忘录》具体操作办法进行协商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是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中方执行机构,在商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是韩方执行机构,在韩国劳动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经济合作局和人力公团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展韩国语水平考试工作。除上述两单位之外的中韩两国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雇佣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派遣和接收工作。
同时,根据《备忘录》要求,商务部将选择若干地方公共机构,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输韩劳务人员的有关工作。根据《通知》精神,考虑到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商务部将在部分省市优先选3—5家地方公共机构进行试点,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放开。目前商务部对地方公共机构的选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近期将确定实施对韩国雇佣制合作的地方公共机构。
最近,中韩两国一些不法中介和个人单独或合伙借中韩雇佣制输韩劳务之名,在各地非法组织招募和培训活动,有的甚至伪造中韩两国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进行诈骗,致使部分群众受骗,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严重侵害了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为引导广大劳务人员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各级公安执法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非法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避免发生群众受骗事件。
附件:《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派遣和接收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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