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外经贸局:
现将经省国税局审核通过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企业名单(附表1)发给你们,请尽快告知企业到省厅外资处领取企业材料后,填写产品出口销售收入明细表(附表2),报当地海关接受审核。海关审核通过的企业,须将加盖省国税局和海关印章的“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送回,由省厅统一送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最后由省厅审核通过,并加盖四部门印章的企业,凭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返税事宜。
相关内容及表格请登录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zz/index/zz/wzc下载。
附表:1、省国税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2、XXXXXX(申请单位)产品出口销售收入明细表( 年)
(联系人:张庆君;联系电话:0531-89013338, 13658636211)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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