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公告2008年第57号),现将我省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而预计本年度不能完成的最终用户按照第57号公告要求将剩余部分交还各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将交还配额证(连同已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汇总后,并将本市获得配额企业的执行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二、符合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第57号公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抬头为省外经贸厅)递交各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于9月15日前统一转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省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改委令2003第4号)、《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8号)、《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7号)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站或山东国际商务网(进口专题)查询。
请各市外经贸局及时通知企业,并作好组织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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