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0号《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现将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及进口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以及所要报送的材料等请参阅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0号(山东国际商务网《进口专栏》)。
二、各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10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三、2009年,符合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并获得2009年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即同时获得成品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备案资格,可自行办理进口手续。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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