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门日前颁布新修正的赴大陆投资案件的投资金额上限和审查方式,将企业登陆资本净值从20%、30%、40%等阶梯式计算法,修改为一律采取净值或合并净值60%。新措施追溯自8月1日起适用。
新措施最大的松绑是规定两种企业登陆投资不再受限,一是取得台工业部门核发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文件的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在台子公司。
根据台工业部门资料,从2002年到2008年8月12日,取得营运总部认定的企业累计达到610家,扣除8家发生合并,约600家,这600家台湾企业可望优先受惠这项松绑政策。
台工业部门指出,企业若在8月1日后取得营运总部认定,即日起适用资本登陆免上限规定。目前正研拟取得营运总部旧认定的企业,通过何种行政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等台经济部门近期完成“法规”发布,就会公告明确的行政程序。
台工业部门指出,营运总部认定有高低两种标准,门坎较高的是年年得重审资格的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函,取得此证明才能享受岛外所得免课税优惠,门坎较低的是三年审核一次的营运总部认证书,仅享有行政优惠。对于登陆免资本上限,台经济部门倾向采取低门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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