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的童鞋进口情况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7年,美国进口童鞋1.19亿双,10.29亿美元,平均单价8.62美元/双,出口数量和金额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6.15%和1.24%, 单价增长5.23%。其中,从中国进口0.96亿双,7.96亿美元,分别占美国进口总量和总额的80%和77.33%,数量同比下降6.49%,金额增长0.87%。
2008年1~6月,美国进口童鞋0.52亿双,4.74亿美元,平均单价9.11美元/双,出口数量和金额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6.92%和10.3%,单价增长7.96%。其中,从中国进口0.41亿双,3.58亿美元,分别占美国进口总量和总额的78.22%和75.51%,同比分别下降了19.09%和11.71%。
二、对我童鞋出口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
此项要求将影响塑胶童鞋的出口。我国的增塑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速剂的比例高达80%,其作用是使聚合物软化,增加柔韧性,并降低熔体温度,便于成型加工的一种助剂。
(二)强制由经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
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以上强制措施必然给儿童用品出口增加成本,出口手续更加繁杂。影响成本的具体数据需待相关第三方检测和认证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明确后进行测算。
(三)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
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四)加重罚则
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于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推荐文章:
- 应对欧盟REACH法规指南 2008-07-04
- 阿根廷结束对我电熨斗反倾销调查并对我碳钢紧固管件启动反倾销调查 2008-11-19
- 巴西对华圆珠笔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8-11-14
- 加拿大对原产于墨西哥和中国的木制板条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8-11-14
- 印尼将对我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8-11-14
- 美对我覆铜板企业发起337调查 2008-11-14
-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我半导体冷热箱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 2008-11-14
- 世贸组织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 2008-11-08
- 美国对中国和韩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8-11-06
- 输美服装不符安全规定将销毁 企业及早应对美国新规 2008-11-06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