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批准潍坊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和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4家地方公共机构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这标志着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双方签署的《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的要求,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作为韩方执行机构,在劳动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为中方执行机构,在商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同时商务部选择若干地方公共机构,协助该局做好输韩劳务人员的有关工作。除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下设地方公共机构、韩国人力公团之外,中韩两国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雇佣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韩国语考试、派遣和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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