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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可申请新加坡执照营业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驻新加坡代表处 首发栏目:海外经贸信息 日期:2008.09.03 今日/总浏览: 2/106

  为吸引更多外国律师事务所到新加坡营业,新加坡政府去年宣布将推行的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Qualifying Foreign Law Practice)计划,目前已开放申请,申请表格可向律政部索取。这项计划所提供的执照,让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新加坡特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可以聘用新加坡的合格律师。

  有意申请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可向新加坡律政部索取申请表格,截止日期为10月9日下午4时。

  所有的申请者将由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张铭坚所率领的评估委员会审核,其他委员还包括金融管理局局长王瑞杰、贸工部常任秘书王文辉、律政部常任秘书陈丽芬和副总检察长韩月榕。

  由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尚穆根、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财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陈惠华和贸工部高级政务部长易华仁所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会在综合评估委员会的建议和总检查署的推荐后,选出符合资格的申请者。

  政府预计将发出5张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执照,让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申请者须列明营业地点、职员人数、服务范围、将服务的国外对象和事务所的背景记录等。

  获得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执照者可在半年的时间内设立事务所,执照期限为五年。详情可上网www.minlaw.gov.sg/QFL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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