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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三十年感言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首发栏目:廉政文摘 日期:2008.09.05 今日/总浏览: 3/232

 

 
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是不平凡的。我们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也开辟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新道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不断取得重要进展和历史性突破。回顾纪检监察机构恢复重建30年来的历程,我们感概万千:
一、纪检监察机构恢复重建30年来成绩巨大
(一)队伍建设成绩巨大。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纵的方面有三大系统:纪检系统、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横的方面: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中都有纪检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机制建设成绩巨大。教育、制度、监督体系,既是工作体系、惩治体系、预防体系,也是一种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并重,即把党委(党组)、行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等部门整合起来了,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制度建设成绩巨大。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如:党务公开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内监督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员系列从政行为制度(公务员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行政规章;一系列干部推荐、考核、选拔、任用等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特别是巡视制度等。
(四)工作领域拓展成绩巨大。纪检工作形成了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工作领域;监察工作形成了以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能力、行政作风、行政效率、行政形象的监察,坚决贯彻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规章的落实,提高行政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监察职责;审计工作形成了通过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维护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揭露腐败现象,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方法创新成绩巨大。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教育是从思想上筑起反腐防线,制度是从政策法规上筑起反腐防线,监督是从行为上筑起反腐防线,这是基本的方法,管总的方法,还有一系列原则与方法,构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工作手段。
(六)惩戒工作成效巨大。在全国范围内,每年立案2万件以上,每年惩处1万人以上,每年处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数千人、处理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数百人、处理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十余人。惩治了腐败分子,显示了党反腐防变的决心、意志和力量,使人民看到了希望。
二、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回顾这30年来的历史,可以看出我们党对这方面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
(一)目标设定——从“根本好转”到“最低程度”
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确立什么样的目标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回顾30年来的历史,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设定经历了一个从“根本好转”到“最低程度”的过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中央就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党风建设方面,提出要“恢复党风”、“端正党风”,“搞好党风”、“整顿党风”等要求,后来又提出“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提出了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为此,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表示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之一,就是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日趋深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不可避免。因此,自党的十三大以来,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更加清醒,判断更加准确,目标也更加符合实际了。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十五大设定的目标是“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在今年1月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了反腐败的科学目标定位,即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把中国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是一个科学的目标,也是一个务实的目标。
(二)原因分析——从“思想影响”到“权力制约”
现在看来,腐败产生与权力滥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党在建国初期忽视了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腐蚀性一面。曾经认为,党内出现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在思想方面,其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党内骄傲自满情绪的滋长,二是党外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应当说,这种认识抓住了腐败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种分析缺乏对权力运行方面的触及。改革开放以后,党对腐败产生的根源有了新的认识,不仅看到腐败的成因有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而且看到了缺少对权力的制约方面的因素。
对于腐败产生与滥用权力之间的关系,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所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胡锦涛同志不仅阐述了这种关系,而且进一步分析了权力腐败产生的条件。对此,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他在中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都讲到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应当说,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抓住了关键。从实践来看,权力腐败的发生都是在这三个方面出了问题。这种分析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仅把腐败现象作为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的历史,使反腐败斗争从一种迫切的愿望和要求成为一种理智、科学的实践。
(三)基本思路——从“群众运动”到“综合治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采取何种方式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夺取全国政权后面临着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主要采取的是群众运动的方式,如:“三反”、“五反”、“四清”等群众政治运动。由于把腐败的滋生同阶级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把群众运动纳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改革开放初期,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和防止特权现象的论断。并逐步认识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法制。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得出的正确结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丰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精神。对此,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认识:一是从反腐倡廉内在规律的视角,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视角,明确了围绕着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上,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围绕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反腐倡廉。在执政党内部关系上,围绕着党的先进性建设反腐倡廉。三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视角,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政治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
三、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纪念纪检监察机构恢复重建3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抓出特点,发挥优势、创出亮点,惩防并举、整体推进,努力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有所作为。
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工作实践中要做到重点突破、特点鲜明、亮点凸显,从而抓点带面,最终实现整体工作的稳步推进。
        (驻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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