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由德国司法部负责起草并已获得议会两院通过的新《大众公司法》(Volkswagen-Gesetz)仍然保留第二大股东下萨克森州政府在公司经营中的否决权条款,欧盟近日已决定向欧洲法院起诉德国政府。一直以来,该条款不仅遭到来自大众公司最大股东保时捷公司(Porsche)的抗议,而且欧盟委员会也对此表示了的强烈不满,因此最终再次闹上法院无法避免。问题是,欧洲法院并无权废除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法律,但可以要求它自己废除。然而一旦欧洲法院两次判令《大众公司法》违法,德国政府很难无动于衷或将面临高额罚款。
在今年五月,欧盟委员会呼吁德国政府应遵守欧洲法院(EuGH)去年十月对旧《大众公司法》的判决,否则它将面临法律诉讼或巨额罚款。此前,欧盟内部市场委员Charlie McCreevy曾致信德国政府司法部表达了对新《大众公司法》保留上述条款以及老法中的主要内容的强烈质疑。McCreevy认为,新《大众公司法》仍然是换汤不换药,意在保护大众汽车公司不被收购,因而不符合欧盟有关资本自由流动的准则。
欧盟法院去年十月认定已经有47年的历史的旧《大众公司法》违反欧盟区内有关资本自由流动的相关准则,因而裁定《大众公司法》无效,并责令德国政府对它修改或废除该法。然而迄今德国政府的立场依然强硬,政府司法部发言人称,欧盟委员会对新《大众公司法》的违法认定是意料之中的,但德国政府将坚持新《大众公司法》的修改内容。该发言人还表示,将尽量和欧盟委员会沟通,因为它的立场已经过时。
作为大众公司的最大股东,保时捷公司对欧盟决定起诉德国政府的立场表示欢迎,其发言人称,“我们确信,新《大众公司法》是没有必要存在的。“保时捷公司曾多次向欧盟和德国政府申诉要求收回新制定的《大众公司法》,公司董事长Wendelin Wiedeking指责说,“政府特地制定法律保护一家公司免遭收购是无章可寻的,为什么大众公司可以和其他公司不同?新的《大众汽车公司法》将使经济区位优势恶化并巨大损害德国在欧洲和世界的威望。”
目前,德国政府还没有就此发表评论。而金属业工会(IG Metall )主席Berthold Huber今日认为,谁要是想废除《大众公司法》就是挑起国内外的对峙,而不是寻找平衡,McCreevy应该放下他手里的大棒。为此,工会组织也决定周五在大众公司举行有3万人参加的大游行以抗议欧盟的决定。萨克森州政府则表示,欧盟的这一立场是老生常谈。
实际上,在德国政府内部对新《大众公司法》也存在很大的分歧。以社会民主党人女司法部长Brigitte Zypries为首的一派坚持新《大众公司法》仍然赋予工会和持有大众公司20.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下萨克森州政府对公司决策的主导权,而以联盟党人德国经济部长格罗斯(Michael Glos)为代表的另一派却以该规定违反欧盟法律为理由提出反对意见,但在政府内部女司法部长的观点占了上风,特别是她得到工会组织的支持。这位女司法部长还称,保留上述条款是应大众公司企业职工委员会和金属业工会的要求制定的。
目前即将出台的新《大众公司法》拟规定,第二大股东下萨克森州政府未来在公司内仍然被赋予否决权,但新法将取消国家在公司中的相关权限以及有关任何股东的表决权都不能超过20%的条款。但以下重要内容将在新《大众公司法》中被保留:即公司的重大决议须由股东大会超过80%+1股的多数通过;关闭工厂或迁址必须获得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同意。根据此规定,持有大众公司31%股份的最大股东保时捷公司仍然不能享有单独的经营决策权。
推荐文章:
- 德国针对外资并购修改对外经济法主要内容 2008-11-11
- 德国实体经济依然步履稳健 2008-11-11
- 舍弗勒集团成功并购德国大陆股份公司 2008-09-10
- 认定新《大众公司法》违法 欧盟决定起诉德国政府 2008-09-10
- 2008年上半年中德双边贸易额436.76亿欧元 2008-09-04
- 德国商业银行收购安联集团德累斯顿银行,中国开发银行出局 2008-09-03
- 2008年1-5月奥地利与中国贸易增长14.00% 2008-09-03
- 中国股票在德交易或上市相关技术问题 2008-09-03
- 中国成为瑞士巧克力重要消费国 2008-09-03
- 服务业已成跨国投资的主要领域 2008-09-03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