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上交后再分配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上交后再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而预计本年度不能完成进口的内资企业,将其未能完成的部分书面交还各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汇总后于9月23日前书面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二、获得2008年进口允许量并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自营进口企业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委托代理进口企业需提供进口代理协议和代理方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可以提出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将再分配申请(见附件《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递交所在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转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省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
四、《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上交后再分配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7号)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站或山东国际商务网(进口专题)查询。
请各市外经贸局及时通知企业,并作好组织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海关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2007年允许量 分配量: 2008年允许量 分配量: 实际进口量: 当前实际进口量: 2008年申请再分配的允许量: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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