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消息,9月15日,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对我第十一起双反调查案—柠檬酸及盐产品案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补贴税率为1.41%-97.72%。其中,强制应诉企业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为1.41%,宜兴协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为3.92%,未应诉强制应诉企业安徽丰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为97.72%,其他企业为2.67%。此案中,DOC改变了对我应诉企业所有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全部认定为“政策性贷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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