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推荐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2008-11-25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2008-10-06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4号 2008-09-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8年第5号 2008-09-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第4号 2008-09-24
- 关于终止对进口冷轧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2008-09-23
- 商务部关于近期做好出口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2008-09-2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2008-09-19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8-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8-09-16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