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培训。采取“企业下定单、学校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对35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以正规职业教育为主,36岁以上的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二是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对从事第三产业的失地农民,免收工商、税务、卫生、劳动保障等费用;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除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企业岗位开发补贴,并对企业劳资部门进行奖励。三是多渠道推进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市场规划,鼓励失地农民从事农副产品零售批发;在各街道办事处组建劳务派遣中心,与区内企业建立联系,挖掘就业岗位;有计划地将区内公益性、服务性岗位用于安置失地农民。四是建立约束机制拓展就业空间。规定所有新建企业必须按每征用3亩土地或注册资本40万美元,安置一名失地农民并写入企业章程;开工建设项目优先招用失地农民;帮助失地农民成立劳务、物业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对经2次推荐、本人胜任、企业同意,但拒绝上岗的,不再推荐,因此生活困难的,不享受低保和其它困难救助待遇,以此引导失地农民积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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