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大陆优秀人才,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议,将开放台湾上市公司、上柜(二板市场)公司、兴柜(三板市场)公司可以分红配股给大陆员工,未来上市、上柜、兴柜公司的大陆员工将可拥有台湾母公司的股票。
台北3日出版的《经济日报》报道说,台“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2日表示,上述构想已经规范在“大陆地区投资人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应遵循事项办法”草案中。“金管会”已把此草案送“行政院”审议,只要“行政院”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按照台湾地区现行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可以分红配股给海外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但并不包括大陆员工。
吴当杰说,“大陆地区投资人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应遵循事项办法”主要是规范大陆合格境内投资人(QDII)来台投资事宜,以及允许大陆员工持有台湾母公司的股票。大陆QDII来台投资的主要规范包括:对单一上市柜公司持股没有上限,但不能取得经营权;如果持股超过10%,必须先取得当局“经济部投审会”的核准。至于可投资产业也不设限,即使想投资银行、保险等金融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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