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三年第4号)和《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4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按《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抬头为省外经贸厅)递交各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应于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站或山东国际商务网(进口专题)查询。
请各市外经贸局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作好组织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推荐文章:
- 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第五届)进出口形势及海外市场说明会的通知 2008-12-01
- 关于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五次协议招标的公告 2008-11-28
- 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企业信用年会暨2009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分析会”的通知 2008-11-20
- 关于举办2009(大阪)中国山东出口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2008-11-11
- 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海峡两岸食品展览会的通知 2008-11-10
- 商务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通知 2008-11-10
- 关于公布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初审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2008-11-06
- 关于举办2009国际贸易形势热点分析应对高峰会的通知 2008-11-05
- 关于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第一次招标资格初审的通知 2008-11-05
- 关于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协议招标的公告 2008-11-04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