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出台立法建议,拟统一并加强欧盟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而顺应网上购物这种新兴消费形式的发展。
欧盟委员会表示,出台新立法建议,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网上购物越来越流行的趋势。根据这一立法建议,消费者在欧盟任何地方购物,都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清楚地了解商品的特征、价格和额外
收费等信息,以作出合适的选择。立法建议同时在交货瑕疵、退货、维修和质保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商家的责任。
例如,立法建议要求商家最长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消费者交货,在消费者收到货物前相关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在延迟交付或不交付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尽快获得退款。
对于网上购物和电话购物等远程消费方式,立法建议将欧盟范围内的消费者“冷静期”统一为14天,即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以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购物决定,甚至可以反悔。
对于像ebay进行的这种网上拍卖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直销,立法建议也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此外,立法建议还更新了不公平合同条款“黑名单”以及一份“灰名单”,要求商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条款是公平的,否则就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判定。
据估计,欧盟约有1.5亿人曾在网上购物,但其中跨国网上购物的比例并不高,人数仅为3000万。由于跨国网上购物尚缺乏规范且欧盟各国消费者保护规定差异较大,消费者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侵犯后得不到伸张。但是,在欧盟,跨国网上购物却是一块巨大的市场,平均每年的销售总额可达240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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