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雷斯法案》,是从木制品需求方抓起,使其成为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的有力工具。主要是要求美国进口企业承诺或声明不进口非法来源的木材及其产品。政府进行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厉处罚。
为保证我输美木制品的正常出口,我国政府通过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呼吁美方慎重执行该修正案,避免影响正常贸易。同时,在中美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工作组的努力和支持下,2008年12月邀请美国司法部、贸易代表办公室、林务局等部门人员来国内向我企业介绍该修正案。由于美国进口商填报时通常需出口商提供有关材料,且很多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通关前尚未转移给买方,因此国内企业须及时了解和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商务部、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还将联合继续积极组织针对该法案的介绍和培训,帮助国内企业了解熟悉该法案的有关规定,避免对我输美林产品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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