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外经贸技字〔2009〕227号
关于申报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近期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鲁外经贸技字[2009]第163号文件)。根据该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现就申报第二批省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出口规模,办法中对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规定了不同的特色产业规模及特色产品出口规模。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济南六市按照东部城市标准申报,其他市按照中西部城市标准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所在市外经贸局、科技局的申请报告。包括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目标、基地申报单位在特色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基地企业的构成和及相互关系、企业生产出口规模和创新能力、当地政府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初审意见。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地区域范围、基地企业、特色产业等基本情况;
2、基地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情况;
3、基地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国内外认证等情况;
4、基地发展规划、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等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申请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基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地特色产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
3、基地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海关出具的基地企业近两年的出口证明;
5、基地内设立的省级以上机构认定的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基地企业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取得成果、获得科技奖励、专利及国内外相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7、基地企业节能减排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8、基地发展规划、当地政府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资料;
9、基地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和认定的程序
基地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市外经贸局和科技局,经审核后联合出具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一式三份于5月20日前分别报省外经贸厅(科技处)和省科技厅(成果处),基地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外经贸厅。
省外经贸厅和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并联合发布基地名单和授牌。
省外经贸厅科技处
联系人:邱田宾 陈序境
电 话:0531-89013322 89013313
传 真:0531-89013605
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房德山 王宝立
电 话:0531-86062034 86062033
传 真:0531-86926700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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