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
为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服务和联系,及时掌握外贸运行情况,做好外贸运行预测工作,商务部拟运用“重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前1000家进、出口企业调查子系统),将占全国进出口、出口、进口总额80%的企业,按权限划分至省、市、县(区)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外贸企业分级联系制度,并从中选取500家企业,由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共同联系。根据商务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尽快填报本地企业所属市、县(区)。
二、请各市外经贸局确定本市及所属县(区)外经贸局分级联系制度联络员名单。
三、占全国进出口、出口、进口总额80%的企业名单(山东省)和山东省外贸企业分级联系制度联络员表,请从山东国际商务网(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下载。
四、请各市外经贸局对所属各县(区)情况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maofachu@126.com。
联系人:王文斌、高瑞武,电话:0531-89013562、0531-89013468,传真:0531-89013613。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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