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日韩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通知
(2009)鲁商务外资函字33号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国投资管理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9-08-06 今日/总浏览: 2/1614
关于进一步落实日韩经贸活动
签约项目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
日韩经贸活动是继香港活动后,我省在境外举办的又一重大经贸促进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落实签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利用外资产业政策,项目落地各项条件基本成熟,具备签署商务合同和在年内报批及出资的条件。各市要按照附表要求,提报签约项目合同文本(或草案)以及预计报批和出资时间。在核实所提报的材料后,最终确定参加签约仪式的项目。
二、落实签约项目中外方签约代表和职务,原则上每个签约项目中外方签约代表各一人。各市要确定一名市级领导作为签约项目推进落实负责人,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签约项目联络人及其境内外联络方式。
三、请于
联系人:邹晶 王鹏
电话:0531-89013593/89013592
传真:0531-89013608
邮箱:6163591@163.com
附:日韩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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