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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3月20日 星期六

第106届广交会山东省交易团住宿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对外贸易处 首发栏目: 日期:2009-09-24 今日/总浏览: 1/515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方便工作,参展的正式代表原则上由省交易团集中安排住宿。各单位安排的住宿人数应与实际参展期数和实际缴费人数一致。
第二条 省交易团驻地为广州市燕岭大厦和南洋长胜酒店,团部设在燕岭大厦。
第三条 入住时间:
各市和省属集团公司联络员:10月11日
第一期代表入住时间:10月12日8时起至10月20日12时止
第二期代表入住时间:10月20日18时起至10月28日12时止
第三期代表入住时间:10月28日18时起至11月5日12时止
在规定时间之外住宿的费用由代表自行支付。
第四条 代表抵达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总台开住房卡。
第五条 为加强管理,请各位代表按照省交易团统一安排入住,不得随意调换房间。
第六条 各单位在所住宾馆使用会议室、宴请、电话、传真、上网、就医等费用自理。
第七条 就餐时间及地点:早餐凭省团发放的餐券在宾馆就餐,具体就餐地点可咨询宾馆或省交易团工作人员。午、晚餐自理。
第八条 在省交易团驻地宾馆统一住宿的参会代表,标准展位布展和展览期间由宾馆统一派车接送,代表凭参展商证件和乘车证件乘车,乘车时间将根据大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代表接、送站(机)事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需要协助安排接机的单位请提前与下榻宾馆协商。
第九条 全体代表要严格遵守宾馆的各项规定,注意安全,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本规定自第106届广交会起施行,由山东省交易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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