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09年第46号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公平贸易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9-09-28 今日/总浏览: 3/905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外资司)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现就《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文化部、商务部令第2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
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内容,应符合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制度的规定。
三、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独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其他规定参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 美国宣布空调限制氟氯烃使用最终规定 2010-03-17
- 伊朗将从3月21日起对进口商品一律实施伊朗代码 2010-03-05
- 《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正式实施 2010-03-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3号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2010-01-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2009-12-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2009-12-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2009年第45号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2009-09-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2009年第46号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9-09-28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009-09-22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9-09-17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