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务人字[2009]264号
关于做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和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培训字[2007]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管理、培训机构
山东省商务厅为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委托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承办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初核工作和注册前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委托各市外经贸局负责本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初审工作。
经商务部批准备案,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培训中心等单位负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前的培训。
二、注册对象
在我省参加2007年、2008年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商人字[2003]46号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注册形式
1、首次注册。省内申请人员,应在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的一年内,按照商人字[2003]46号文件要求备齐有关材料(有关文件规定和表格见附件),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手续。
对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后、三年内需首次申请注册的,应持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证书。
对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时间超过三年未注册的,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再次注册。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4年。申请再次注册的人员,应持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证书,按照商人字[2003]46号文件要求备齐有关材料(有关文件规定和表格见附件),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材料报送程序
1、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注册的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个人注册申请与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市外经贸局。
2、各市外经贸局对报送材料收集、汇总、初核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集中报送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
3、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集中对申请注册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返还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注册登记的的条件、程序、时间和有关要求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注册登记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2、要按照有关标准、条件,对本地申请注册登记人员的证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讲究工作效率,严格时间,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省商务厅人教处联系人:王春报
联系电话:0531-89013506
省国际经贸联合会联系人:田娟
联系电话:0531-86163550
传 真:0531-86163550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doc 点击下载
2、关于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资格登记证书》及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住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jpg点击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管理办法-1.jpg点击下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管理办法-2.jpg 点击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20091014104708_210.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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