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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应回归“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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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增长促就业,我国政府从去年8月至今已先后七次上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尽管出口退税政策对刺激出口具有显著作用,但该政策也给了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有力的借口,并使得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严重。 出口退税政策本质上是一个中性政策,是为了促进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不应成为一项宏观调控政策。中国政府将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不仅不是保增长和保就业的最优政策,反而会稳定现有的不合理支出结构,不利于国家的整体福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最重要的是着眼于改变现有的支出结构,即扩大内需。只有这样,才能恢复出口退税的应有之义。 日前出现的“轮胎特保案”,很大原因就是中美没有在出口退税政策上达成一致意见。而为了应对此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出的应对措施之一就包含了提高轮胎的出口退税率。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中国提高出口退税→外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惩罚性关税→中国为了稳定出口继续提高出口退税。广交会期间,商务部召集关键省市外经贸厅厅长及部分出口大企业座谈,会上多省均提出希望维持现有出口政策不变,而商务部也表示不会轻易改变刺激出口的外贸政策。我国政府完全把出口退税当成了一种宏观调控手段。那么,如何看待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出口货物退税的简称,是指政府财政退还对出口货物在国内实际生产和流通中被征收的间接税(对于中国而言,主要是指增值税)。实施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内生产的产品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这既有利于本国出口商,也有利于外国消费者,所以它体现了公平竞争的理念,受到许多国家的赞成并逐渐成为国际惯例。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不同,出口补贴是政府给予企业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出口补贴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国际上受到普遍的反对。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出口退税的本质是为了促进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它应该是一项中性的政策。也正因为出口退税的这个性质,出口退税率在一段时期内应该是稳定的。而不应该因为外部需求的下降提高出口退税率从而稳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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