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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3日 星期三

商务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科技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4.08.19 今日/总浏览: 1/16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委、局):   根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2002]第26号)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工作的业务指导,现将《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 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对做好2003-2004年度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工作(以下称“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为中心,通过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等环节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推进我国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物质基础。   二、工作指导原则   (一)顺应我国外经贸形势的发展需要,与科技兴贸战略的工作重点相衔接。   (二)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积极支持一批出口潜力大,能形成较大出口规模,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改、研发项目。   (三)注重政策的导向性,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带动其它商业性资金流向,推动地方建立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多层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体系。   (四)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组织、评审、验收、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起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   三、项目支持方向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产品的技改、研发项目。   (二)优先安排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技改、研发项目。   (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出口品牌的技改、研发项目。   (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的技改、研发项目。   (五)优先支持能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档次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本土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链中地位的技改、研发项目。   (六)与培育地区优势产业相结合,对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予以倾斜。   (七)积极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改、研发项目。   四、资金使用标准及原则   (一)技改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年贷款贴息。对超过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将根据技改贴息资金预算规模适当调整贴息标准。   研发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国际技术领先、出口潜力大的项目将加大资助额度,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技改、研发项目各一个。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机电产品技改、研发资助的企业,不得同时享受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工作制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计划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有关工作安排,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专项资金将优先安排列入计划的项目。   (二)技改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及投融资体制的变化,技改项目的立项、验收管理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参与地方技改项目的立项管理、竣工验收,包括派员到现场实地检查企业项目是否真实和符合条件,并在向商务部提交的地方工作制度中予以说明。   (三)项目材料的审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材料的核实,确保企业材料真实,杜绝弄虚作假。   (四)建立专家评审机制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建立地方专家评审队伍,严格对地方申报项目的审核和组织上报。   商务部和财政部将组织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定性考评或定量评分,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   (五)加强追踪问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追踪问效工作,会同地方财政部门检查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实施项目企业出口业绩等指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实施企业的典型材料。 二00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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