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网址http://scrapconsignee.eciq.cn)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1号公告规定,国内收货人可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为保证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内收货人应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并于申请提交成功后30天内将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山东检验检疫局(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1913室 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邮编:26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字样)。对未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的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初次申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申请人,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成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后,可获得注册申请号及查询密码(请牢记)。申请人可凭注册申请号和查询密码登陆电子监管系统,在线查询注册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可登陆系统查询监管状态,提交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等。
三、2010年1月1日前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资格的国内收货人,可凭注册登记证号登陆电子监管系统(初始密码为申请注册登记资格时获得的申请号),在线查询监管状态,提交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等。
四、申请人可登陆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sdciq.gov.cn)“办事大厅/进口废物原料”专栏了解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咨询电话:0532-8088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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