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发〔2004〕31号
关于转发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会计 考试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9月17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办公厅
财办会〔2004〕25号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会计工作需要,在总结多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现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问题
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从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科目衔接问题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二)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四)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成绩管理问题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要求,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本通知自2005年起施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推荐文章:
- 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报 2008-09-24
- 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2008-09-12
- 2007-2008年度省外经贸厅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公示 2008-09-03
- 关于公开选拔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挂职的通知 2008-07-24
- 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06-20
- 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2008-04-30
-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4-30
- 2008年山东省省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成绩 2008-04-30
- 关于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的通知 2008-04-30
- 厅机关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征文活动 2006-05-25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