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对外经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省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我省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省财政部门管理省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省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省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省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省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我省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省代表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工,审核、审批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省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工作。
(九)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和有关外经贸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省(州、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贸交往;指导和管理我省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一)指导全省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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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 人教处(机关党委) | 综合处 | 世贸处(公平贸易处) | 计财处 | 贸发处 |
| 科技处 | 招商处 | 外资处 | 外经处 | 开发区处 | 境外处 |
| 亚洲一处 | 亚洲二处 | 美大处 | 离退休处 | 业联办(驻青岛) | |
| ·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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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 |||||
| ·驻外经贸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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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 | 香港 | 美国 | 新加坡 | 韩国 | 日本 |
|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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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
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省经贸职工培训中心)
山东省国际经贸信息中心(山东省国际贸易研究所)
省外经贸厅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技工学校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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